【傷人罪成】涉鎅傷撐警女友人 港鐵車長傷人等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6 19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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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鐵車長被裁定傷人及搶劫罪成,今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裁決。資料圖片

34歲港鐵男車長涉於2019年11月,在九龍灣港鐵站外的「連儂牆」張貼曾點讚「撐警」貼文女友人的個人資料時被對方目睹,爭執間鎅傷對方的前額及搶去其iPhone,案件經審訊後,被告今(26日)於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成立。法官裁決指,事主給予護照相片予被告後曾點讚「撐警」貼文,其後遭被告張貼資料等事情環環相扣,其傷勢亦與被襲過程吻合,遂裁定被告罪成。法官指控罪嚴重,只會考慮判監,被告還押至8月22日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被告王正(34歲,港鐵車長),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,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陳煥明,以及在同日同地搶劫陳1部iPhone連1個電話套。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裁決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於2018年起常光顧事主工作的茶餐廳,2019年5月兩人與另外兩食客曾結伴遊瑞士,事前事主曾將護照相片傳給被告,望對方助購機票。事主同年8月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及點讚「撐警」貼文,10月再遭張貼個人資料的單張,其後目睹被告張貼單張。被告自辯則指當日經過案發地點被事主指控張貼單張,遭對方激動拉扯及掌摑,否認曾持單張或以𠝹刀施襲。辯方早前質疑,案發現場沒有發現涉案物品。

暫委法官黃國輝今裁決指,警員在事發後約3小時才抵達現場,被告被事主發現張貼單張後,必然會帶走所有物品。至於單張上沒有被告的指模,裁判官指視乎犯案人有否戴手套,即使沒有指模亦不代表不曾接觸單張。另外,被告在半年後始被捕,警員搜屋時沒有發現單張等物品,並不影響控方舉證。

裁判官指,事主證供清晰直接,盤問下沒有動搖,其傷勢與其所描述的遇襲經過吻合,亦獲醫療報告支持。由事主給予護照相片被告,以至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和點讚「撐警」貼文,其個人資料被公開張貼,及至其後目睹被告張貼單張,以及兩人口角後,事主遭被告搶去手機等事件非常連貫,因上承下,環環相扣。

裁判官續指,若事主與被告僅徒手爭執,事主不可能傷至血流披面,她亦不可能故意弄傷自己誣告被告,裁定事主已如實道出事發經過。

至於被告辯稱當日巧遇事主,突遭對方責難張貼其資料,以及激動拉扯後再被掌摑,之後兩人糾纏間雙雙倒地。裁判官認為以兩人的性別和年齡差距,當時57歲的事主難以如此攻擊32歲的被告。若被告真的受襲,傷至需要求醫,沒可能事後不了了之,直至半年後被捕,更沒理由在錄影會面中稱忘記事發時身處何方,直指被告的說法不合邏輯和常理,故裁定罪名成立。

辯方求情指就事實裁斷,被告的𠝹刀只作張貼單張用,搶奪事主手機時沒有持武器,只為阻止對方與其胞弟聯絡,並無意搶奪財產。被告曾任職銀行客戶經理和港鐵車長,均獲顧客嘉獎,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被法庭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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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